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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报告的编制依据及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06 10:34

一、什么是节能报告?

       节能报告原称为节能评估报告,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报告。

二、节能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报告是基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作为编制依据。该办法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规制定。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机关应根据节能报告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三、未按规定办理的禁止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 入生产、使用

四、节能审查意见的节点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五、节能审查级别要求?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的时效?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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